探矿权和采矿权评估:以矿业权有偿出让的矿业权价款评估、企业重组改制的矿业权价值评估、矿业权转让的矿业权价值评估、以矿业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矿业权价值评估、以矿业权价值作价入股的矿业权价值评估、拆迁搬迁价值补偿评估、探矿权采矿权司法鉴定评估、矿业企业以矿业权资产上市的矿业权价值评估。
Prospecting and mining rights assessment: with mining rights paid transfer of mining right price assessment, enterprise restructuring the value assessment of mining right, mining right transfer of mining right valuation, to mining right as mortgage to the bank for loans of mining rights value assessment, to the mining right value of shares at a price of mining right evaluation, demolition and relocation compensation for the value evaluation, prospecting right and mining right of judicial appraisal, mining enterprises with assets of mining rights market of mining right evaluation.
探矿权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依法取得探矿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称为探矿权人。
探矿权的客体是指探矿权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换句话说探矿权客体就是勘查成果,即探矿权人在从事矿产资源勘查科学研究领域内的创造性劳动成果。
探矿权人权利
1、按照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工作对象进行勘查; 2、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但是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原有的供电、供水设施和通讯管线;
3、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通行;
4、根据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
5、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新发现矿种的探矿权;
6、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7、自行销售勘查中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施工回收的矿产品,但是国务院规定由指定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
探矿权人行使前款所列权利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过批准或者履行其他手续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探矿权人义务
1、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始施工,并在勘查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勘查工作;
2、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开工等情况;
3、按照探矿工程设计施工,不得擅自进行采矿活动;
4、在查明主要矿种的同时,对共生、伴生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5、编写矿产资源勘查报告,提交有关部门审批;
6、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汇交矿产源勘查成果档案资料;
7、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8、勘查作业完毕,及时封、填探矿作业遗留的井、硐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采矿权
是指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定程序所取得的开采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的权利。
采矿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
①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开采矿产资源;
②自行销售开采的矿产品;
③在矿区范围内建立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设施;
④根据生产建设需要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⑤依法转让采矿权。
采矿权人在行使其合法权利时,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过批准或者履行其他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采矿权人应履行的义务主要包括:
①按期进行矿山建设并开始生产;
②合理开采、综合利用、有效保护矿产资源;
③依法缴纳采矿权使用费、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有关税费;
④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⑤接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
⑥依法办理采矿权变更、延续、转让和注销手续。